星期三, 2月 27, 2008

平凡的下午的小車禍

當然不是我出車禍囉,是我在打工的地方坐著坐著閒閒的時候,突然聽到窗外傳來「碰」一聲,聲音有點悶,碰完之後也沒有叫罵聲。但我還是起身看看窗外的馬路發生什麼事情了??

就是這兩台車撞在一起。
兩台很普通的車,發生了很普通的小車禍,普通到計程車司機可以先送客人到目的地之後再回來跟警察一起處理。
兩邊似乎連吵也沒吵起來的樣子?!
由於我的角度看不到當時的紅燈綠燈的狀態,所以不太能判斷到底是誰的責任。

因為有可能是光復南路那邊可以左轉信義路的時候,計程車搶紅燈跑過來撞上,也有可能是綠燈直行的時候,那台灰色的車子耍屌認為他要左轉大家都要閃肇事。

不過我比較在意的,是那台灰色的車子撞壞的車頭那邊。
第一個是板金也太薄弱了吧?這樣碰一下就凹了?
第二個則是這車頭水箱撞破之後漏出來的水,裡面有油,一灘在馬路上,等下有機車騎士經過想必又是摔個四腳朝天...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年頭駕駛人好像都還沒養成出車禍之後畫事故定位線的習慣,寧願把車子放在馬路上佔著茅坑不拉屎擋路討人厭。
真的挺扯的,車禍好像是下午四點四十分左右發生的,我後來看了一下至少到了五點半左右警察來了他才把車移到對向車道的路邊。

麻煩帶支專門畫這種事故用的蠟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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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At 1:12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不好意思 路過看到這一篇 香說一下我的感覺 因為現在台北人基本上出車禍之後 都有一個不好的習慣 就是會跟做筆錄的警察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所以大多數的台北人也都匯盡量得不要移動車子 直到警察來拍完照之後 這樣對真正的肇事鑑定比較會有公興力 像我之前就是因為用粉筆畫了位置 結果因為下小雨 在加上白目的路人指指點點 結果本來是我對的 變成我要全額負擔對方的維修 所以個人認為 我寧可被開一張妨礙交通 也不要因為這幾千塊 變成肇事者 可以給你參考一下
再說有的台灣人(當然只是少部分) 蠻卑壁的 移車前說一套 警察來說一套 條解時說一套 最後上法院 再說一套對他有力的說法....... 想必版大沒有遇過這種人吧 希望大大不要碰到 真的是勞明傷財又度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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