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05, 2008

拿....有這麼好撿的便宜的??

是一件頗讓我心情不愉快的事情,不過要睡覺了,先睡覺吧...

好了,睡過一覺也去海邊玩過了,不過時間上彷彿又是該睡覺了?哈

還是來講講這個事情好了。

標題上用的「拿」那個字其實就是這件事情的一個具體的形容詞,拿人家的便宜,還覺得拿的很順手很很應該。
(日後出事情被告不要在那邊喊我當年好傻好無知)

事情簡單來說是這禮拜五,4號發生的事情來著。一位我以前的同事,我前公司我說專門惹事的那個部門的離職員工,就叫他V同事好了。這位V同事透過某一位我不熟,甚至不知道他離職了沒的同事,問我可不可以給個聯絡方式?我說那就MSN吧。

沒辦法,我這人臨場反應慢,用電話要是被坑,第一時間可能還反應不過來。

稍等了沒多久MSN就來呼叫了。我問了是什麼事情居然要找我啊?我心裡想的是我跟這位V同事真的沒啥子交集也談不上什麼交情。

這位V同事說了,他說他的畢業論文跟我05年執行的一個案子有關,就是那個搞死我的案子。我一聽有點楞了,我都離職了又案子是05年做的,跟我還有什麼關係?

但其實我心裡更大的疑問是,我前公司都不管著作權囉?執行過的案子就這樣拿去給別人寫畢業論文?

我這位V同事就接著跟我說了,他說他的老師指定說他的畢業論文要用我做過的那個案子的一些內容素材抽取出來,結合他的畢業論文成為別的東西。
那他也說了,他想問我這個原作者這個案子中的某些內容素材,有沒有可能依照他需要的方式修改出來,抽離出來了?

我頓時有一點楞在螢幕前面。

因為我聽完了之後,有一種自己沒被尊重到的感覺,同時我也想不出來我有啥子義務或私交要回答他問的這些東西。

不被尊重不代表這件事情中,這位V同事有不該做的事情,畢竟他是依照他老師的要求做事,但沒有不該確有不妥。

不妥來自於,我前公司對於他的智材權都沒一點保護的嗎?我雖然已經離職了不太在乎,但今天有人要亂改我的東西,有人就是覺得用臨時抱佛腳的方式可以拿到滿堂彩的要拿我曾經用過腦甚至傷過心做出來的案子來當墊腳石,我怎麼都覺得心裡不舒服吧?

雖然他為了消除我的疑慮,跟我說他有拿到這個專案的工作檔這些,而且是合法取得的。

但這並沒有消彌我感受到的不愉快,甚至是不能消除我的疑慮,一個我若真的插手不會被我前公司告的疑慮。

當下,在螢幕前我就決定了,這事情我不會過問也不會插手。你跟我雖然有過同事的情誼,但於公我雖是原作者但我怕被告,於私我跟你好像也沒多少交情。今天這事情叫布理司本女孩來講都不見得講的動了。隨口說了我要出門就把他打發了。

原本以為這事情在中午這個交談的階段就結束了。沒想到下午去了打工的地方,這位V同事也沒死心的繼續問...甚至提了他可以發包給我。

我說真的,你一個社會人士念在職進修班,之前為了保住在職班的資格,硬是死皮賴臉的想辦法留在我前公司不走,從一個寫程式的人被人嫌棄到轉送去當PM,當一個PM也被人嫌到丟去負責產品的sales,我不清楚這中間有多少是你自願又非自願的,但一個人這樣被人丟來丟去也不願自己走人,不是太沒有骨氣?

案子裡面有你完全不會處理的部分,想到的就是靠發包?那你論文要是不會寫,是不是乾脆也找人發包?找人發包還找我這原作者,語氣一副就是我要接,我必須幫這個忙的口氣?

怎麼教你的教授也是一個急功近利??跟你說要把這案子拆解部分出來結合妳的畢業論文項目來操作?
我沒有大學畢業,也沒寫過畢業論文,但我不懂一個老師可以叫他的學生為了完成他的畢業論文,甚至是這個老師自己的豐功偉業,就可以要求自己的學生去東拼西湊的把別人的智慧挪成自己的成果嗎?

真的想太多了。

這個事情的後續還有一小段。就是我跟我前主管提到了這件事,讓我意外的是我前主管居然知道這件事情。

但是聽他的口氣,似乎也是對於公司的作法相當的無奈。我回頭想想其實也無可厚非,畢竟這個案子當年牽涉到一筆錢,而這一筆錢能不能拿到手,靠我這位V前同事的老師的指點了很多地方。

我是跟我前主管說,這個事情令我聽了不甚愉快,不甚被尊重的感覺油然而起,所以我不會插手這個案子,我也怕被告。我主管表示說這樣也好,因為他也不能保證我前公司會不會有天把這事情弄上法庭去。

但我主管也跟我提了,他其實也怕我這位V前同事,跑去找當初核心程式團隊的另兩個人。

我聽了之後,幾乎同時間就說,我去個人性的勸說一下。也多虧了MSN的便利,我這前兩位同事一下子就讓我找到了人。

過往我幾乎曾經是他們的主管或說組長,而這次用MSN交談也幾乎是我離開前公司後同一次同時跟他們聯絡。我開頭就把這個事情說了明白,而且我說;

「基於理性的層面,我怕你們若插手這事情,將來有天可能被告都不知道為啥。」

「基於感性的層面,我對於這種把別人的東西公然的修改為自己的成果的行為很不以為然,基於一種賭爛的情緒,我請你們兩位不要插手這件事。」

「當然,以我個人來說,我尊重你們自己的決定,這個請託也僅是出於私人的請託,你們還是可以自己決定該怎麼做。」

兩個人聽了都覺得好笑。其實我講完了也覺得好笑。

一來是這個東西是當年兩個多月趕十個月的進度趕出來的,程式寫的亂七八糟,我們自己今天看到了都不知道要怎麼改了,又怎麼可能拿石頭砸自己腳去幫你呢?

而且...這個案子當初我就有一種「莫名的預感」好像很容易因為人多手雜被人拿出去偷用,所以在工作檔上有設下一段合法的小陷阱。我在想,若是我這位V前同事他拿到的檔案版本,正好是有設下這小陷阱的,當他看到;
\\some server\some folder\some file.as

這一段的時候,不知道心理會作何感想。

標籤:

1 Comments:

At 2:02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對方個人的道德與能力跟你無關(好一時不一定好一輩子),別讓自己捲進去就好

 

張貼留言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