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29, 2006

其實就是「離職」啦...只是這還不是進行式,
大概是今年底的預定行程。

我可能有問過我自己100次以上了,
「我為什麼要走?」

同樣的我也說服過我自己100次以上了,
「我可以留下來。」

在質問與說服之間,大概有三個癥結,
是我打出這篇的「標題」的原因。

1.我呆膩了。
我真的覺得,我呆的太久了,
久到已經不對這間公司的任何事情有熱情了。
而且,有挑戰對我來說,不見得就能點燃我的熱情。

2.沒錢...
當初面試進來的時候,主管也說了,
公司的薪資出的不算高,但基本上是以14個月(年終2個月)的方式來吸引人才。
不過去年沒年終....
雖然原因很多,但對我來說等於是變相減薪了。
一來一往少了不少...
至於今年,誰都不保證會有。
唉...這樣子搞等於是有1.5個月的收入是懸在半空中,真討厭。

3.私人感情問題
不方便多說,簡單說就是想離開某些熟悉的環境忘記一些事情。

其實對我來說,任何時候走都可以,
甚至於即使今年有年終可領,我都不見得會呆到領年終,
只能說當心中的某些火焰熄滅後,
不是普世中最有價值的東西就能回的了火的。

想想...真的有很多的「...」在這裡消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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