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01, 2017

2017年的第一天

很糟;因為在加班中度過,而且其實是從2016/12/31 就開始加班。

真沒想到空白了長達一年的網誌居然回來第一篇的第一句話就是寫我在加班這種無奈的事情。

接下來會更糟嗎?我不知道,但我確定不會更好。

因為現在服務的公司為了要因應新的一例一休制度中號稱會"雷厲風行"檢查的出勤紀錄,把公司的制度從不需要打卡,請假只是告知的幾乎責任制,轉換成過往我服務過的所有公司採行的打卡責任制了。

是的;大家都很熟悉,上班看打卡,下班看責任,請假有扣錢,加班跑不掉,只是加班費看老闆良心,運氣好會有補休,運氣更好還是會有錢可以領。

說到加班費這件事情,不得不說緣分這種東西很奇妙。昨天加班完晚上出門走走,居然路上以前公司的同事,嚴格來說這人不算是同事,因為她是主管級的。

因為她在等她女兒看診,兩個人就哈拉了一下,沒兩句之後突然像是告解一般的跟我提到:
「香腸,你當初選擇離職真的很正確,而且你老闆(主管)超不挺你還讓你延後兩個月才走真的很G八,只是我當時也沒勇氣多說什麼...」

我就說怎麼突提起這種事情來,我2012 年離職都好幾年了。

接著我這位昔日同仁就說,你應該還有印象,你的加班費不是有一段時間你老闆不給你簽,後來是財務長出面"明示"有人合理加班就要申報加班費嗎?

我說是啊,有這回事啊,只是我也不知道我後來加班成那樣跟合理不合理有沒差了。

但其實這件事情還有後續。我持續聽著眼前人回憶著。

其實在後來某次的主管會議上,你老闆明顯的不爽提出說:
「自己手下的人加班能不能上報,簽核是部門主管的權限,請不相干的人不要來干涉」。

想當然爾這句話等於是隔空跟財務長嗆聲,所以財務長也舉手發言,不過這個發言跟打臉沒什麼差了。

我問說講了什麼這麼精采???

前主管同事回憶說,財務長打臉打的超響:
「本公司從創立開始就不是苛扣加班費的血汗公司,現在雖然前第一大股東買賣股票讓經營權轉移,但一者公司還沒改名,二者我也沒接收到要嚴審加班費用的命令,因此我都是一直照著之前的規章在做事。」
「同時;我也深信該發放的費用不要亂扣,也可以保持公司的名譽於長遠,有利於公司未來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

回憶至此,我的確沒有不勝唏噓,但我也只能說聲謝謝財務長,當年我真讓您難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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