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我想在我的BLOG上看到我寫這種標題連我自己都覺得反常,
因為我個人設定要在地球上扮演的角色算是「諧星路線」,
當然話說我的BLOG上有不少篇都是為了「某人」而寫而誕生的,
但是這些還是都屬於我自己的呻吟與哀嚎的範圍,就像「小丑」這首歌中說的,
「啟幕時歡樂送到你眼前,落幕時孤獨留給自己」,
再怎麼有悲,也是留給我自己抒發抒發。
可是今天在某位音樂人的BLOG上看到他過往的文章裡頭,
有隱約提到說,
「因為確定自己已經愛上了另一個人,所以回頭去跟現在身邊的人做個了結」。
他說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批腿的行為?
其實做為讀者的我也不知道,
或者說,也許是因為我有過接近、類似的遭遇,
所以我「不願知道」吧?
看到這邊不要亂猜,我說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劈腿,
不是代表我有過這種心裡的天平兩端都有人的交戰與躊躇,
而是我曾被「這樣」的選擇過,在英文上是過去完成式的一種描述。
當你愛著某人,或許說愛太過沈重,
就說當你把心放在某人身上的時候,
某一天,某個契機下,你遇見了另一個人,
你對這個人有著一定程度的青睞與好感,
即使你這時還沒有把心放在這個人身上,
但是隱約的你知道,你是有可能這樣做的,也或許你就真的這樣做了。
但是你的那顆心原本的宿主呢?
他還在原地嗎?
他還是一如以往的是那個可以讓你的心宿著的人嗎?
若這些以往可以讓你把心往他身上擺的條件都沒有改變過,
那麼來自於你的改變,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若此時你選擇回頭跟前任的宿主做個了結,
你告訴他你的心有了另一個去向,
一個與現在的他再也不同的去向,
因此你們之間必須說個再見,做個結束,
而你覺得這樣算是對自己,對於他,對於心的另一個宿主,
才算是都有了一個完整但也許不完美的交代,
這樣的你,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我的立場沒有資格去爭取這件事的成立或否定,
但是我知道,一盤棋若沒有人先下第一手,
就永遠不會有勝負,
而勝負已經明顯的棋局,剩下的不就是走完checkmate的義務了嗎?
標籤: 人生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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