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27, 2007

這樣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我想在我的BLOG上看到我寫這種標題連我自己都覺得反常,
因為我個人設定要在地球上扮演的角色算是「諧星路線」,
當然話說我的BLOG上有不少篇都是為了「某人」而寫而誕生的,
但是這些還是都屬於我自己的呻吟與哀嚎的範圍,就像「小丑」這首歌中說的,
「啟幕時歡樂送到你眼前,落幕時孤獨留給自己」,
再怎麼有悲,也是留給我自己抒發抒發。

可是今天在某位音樂人的BLOG上看到他過往的文章裡頭,
有隱約提到說,
「因為確定自己已經愛上了另一個人,所以回頭去跟現在身邊的人做個了結」。
他說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批腿的行為?

其實做為讀者的我也不知道,
或者說,也許是因為我有過接近、類似的遭遇,
所以我「不願知道」吧?

看到這邊不要亂猜,我說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劈腿,
不是代表我有過這種心裡的天平兩端都有人的交戰與躊躇,
而是我曾被「這樣」的選擇過,在英文上是過去完成式的一種描述。

當你愛著某人,或許說愛太過沈重,
就說當你把心放在某人身上的時候,
某一天,某個契機下,你遇見了另一個人,
你對這個人有著一定程度的青睞與好感,
即使你這時還沒有把心放在這個人身上,
但是隱約的你知道,你是有可能這樣做的,也或許你就真的這樣做了。

但是你的那顆心原本的宿主呢?
他還在原地嗎?
他還是一如以往的是那個可以讓你的心宿著的人嗎?
若這些以往可以讓你把心往他身上擺的條件都沒有改變過,
那麼來自於你的改變,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若此時你選擇回頭跟前任的宿主做個了結,
你告訴他你的心有了另一個去向,
一個與現在的他再也不同的去向,
因此你們之間必須說個再見,做個結束,
而你覺得這樣算是對自己,對於他,對於心的另一個宿主,
才算是都有了一個完整但也許不完美的交代,
這樣的你,可以被稱呼是一種劈腿的行為嗎?

我的立場沒有資格去爭取這件事的成立或否定,
但是我知道,一盤棋若沒有人先下第一手,
就永遠不會有勝負,
而勝負已經明顯的棋局,剩下的不就是走完checkmate的義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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