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16, 2009

怒!你這廢柴!!

今天(三)本來心情就因為家裡的一些老問題讓人相當的不愉快,沒想到帶著不愉快的心情去上班,還碰到讓我想罵廢柴的事情。

話說今天下午,我還在跟最近的案子中,簡單仿物理效應特效的部分奮鬥,努力的請牛頓上身的時候,突然的被叫去執行長的辦公室。

找我去的人並不是執行長,而是最近嚴重誤點,正在賣力救亡圖存的案子的相關人員。

這案子我正好碰的少,所以反而一反常態的相當置身事外,但今天下午被找去的時候,一聽到找我去詢問我該怎麼解決的問題,瞬間火氣都上來了。

「使用者任意上傳的圖片,在相關的網頁上會亂數的顯示五張,但顯示出來的圖要等比縮放在120x90的範圍內,也就是俗稱的假縮圖。」

一個負責處理這案子的IT人員,說他想不出來該怎麼辦?

我的天哪...我真的是當場的傻在一邊,這是很機本的技巧吧?!

「我不是寫後端程式的人,但是這種東西的寫法原理前後端都是一樣的。」

「在決定要於前端網頁上顯示出哪五張圖的時候,分別去抓這五張圖真實的尺寸,接著取得寬高中較大的一者,就可以開始計算縮圖後的大小,並且直接寫在Img這個標籤內的width及height屬性內。」

「或者也可以透過前端的Javascript去做,先想辦法把真實尺寸偷塞進來,或者是透過DOM的方式針對Img的complete做偵測取得真實尺寸後來算定比例縮圖的尺寸。」

「當然這兩個方法以前者較好,比較快速省事。」

在我搞清楚狀況與哪裡窒礙難行之後,我做出了以上的表示。

老實說這個當下我真的很傻眼,我想不出來這種簡單的小東西,怎麼會搞的需要囫圇吞棗的把我抓去問,只因為我之前在Flash上很常處理這種狀況。

講到一半的時候,新任的執行長回來他的這間辦公室,有點好奇為何一間小辦公室除了原本借坐此處的IT外,還另外塞了四個人?

等他也搞清楚狀況之後,其實他沒有多講什麼,就只是對這位IT說:我找Javascript給你抄比較快。

這有什麼難的嗎?我真的不知道這種小技巧到底難在哪裡可以讓一個IT想半天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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